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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燃燒筒塑料燃燒性能測定氧指數儀
- 品牌:北京北廣精儀
- 型號: JF-3
- 產地:北京 海淀區
- 供應商報價:¥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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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廣精儀儀器設備有限公司
更新時間:2025-05-29 0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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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范圍售全國
入駐年限第10年
營業執照已審核
- 同類產品氧指數測試儀(4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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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特點
- 氧指數儀由一根末端直徑為2mm±1mm能插入燃燒筒并噴出火焰點燃試樣的管子構成。
詳細介紹
帶燃燒筒點火器
由一根末端直徑為2mm±1mm能插入燃燒筒并噴出火焰點燃試樣的管子構成。
火焰的燃料應為未混有空氣的丙烷。當管子垂直插入時,應調節燃料供應量以使火焰從出口垂直向下噴射16mm±4mm。
計時器測量時間可達5min,準確度±0.5s。
排煙系統有通風和排風設施,能排除燃燒筒內的煙塵或灰粒,但不能干擾燃燒筒內氣體流速和溫度。
注:如果試驗發煙材料,必須清潔玻璃燃燒筒,以確保良好的可視性。對于氣體入口、入口隔網和溫度傳感器也必須清潔,以使其功能良好。應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免人員在試驗或清潔操作中受毒性材料傷害或遭灼傷。
5.8 制備薄膜卷筒的工具
由一根直徑為2mm一端帶有一個狹縫的不銹鋼桿構成
氧指數測試儀(氧指數儀) 薄膜試樣制備工具
為了符合本方法的要求,應定期按照附錄A的規定對設備進行校準,再次校準和使用之間的大時間間隔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設備校準周期
項目
大時間間隔
氣體系統接口(按附錄A的A.1的要求)
a)設備在使用或清潔時觸動過的組件
b)未觸動過的組件
澆鑄PMMA樣品
氣體流速控制
氧濃度控制
立即
6個月
1個月
6個月
6個月
7.1 取樣應按材料標準進行取樣,所取的樣品至少能制備15根試樣。也可按GB/T 2828.1—2003或ISO 2859-2:1985進行。
注:對已知氧指數在±2以內波動的材料,需15根試樣。對于未知氧指數的材料,或顯示不穩定燃燒特性的材料,需15根~30根試樣。
7.2 試樣尺寸和制備
依照適宜的材料標準(見注1)或注2規定的步驟制備試樣,模塑和切割試樣適宜的樣條形狀在表2中給出。
表2 試樣尺寸
試樣形狀a
尺寸
用途
長度/
mm
寬度/
mm
厚度/
mm
Ⅰ
80~150
10±0.5
4±0.25
用于模塑材料
Ⅱ
80~150
10±0.5
10±0.5
用于泡沫材料
Ⅲb
80~150
10±0.5
≤10.5
用于片材“接收狀態”
Ⅳ
70~150
6.5±0.5
3±0.25
電器用自撐模塑材料或板材
Ⅴb
52±0.5
≤10.5
用于軟膜或軟片
Ⅵe
140~200
20
0.02~0.104
用于能用規定的桿d纏繞“接收狀態”的薄膜
a I、Ⅱ、Ⅲ和Ⅳ型試樣適用于自撐材料。V型試樣適用非自撐的材料。
b Ⅲ和V型試樣所獲得的結果,僅用于同樣形狀和厚度的試樣的比較。假定這樣材料厚度的變化量是受到其他標準控制的。
c Ⅵ型試樣適用于纏繞后能自撐的薄膜。表中的尺寸懸纏繞前原始薄膜的形狀。纏繞薄膩的制備見7.2。
d限于厚度能用規定的棒(見圖3)纏繞的薄膜。如薄膜很薄,需兩層或多層疊加進行纏繞,以獲得與Ⅵ型試樣類似的結果。
制備薄膜試樣時,使用5.8描述的工具。把薄膜的一角插入狹縫中,以45°螺旋地纏繞在桿上,直到工具的末端,制成長度合適的樣條,如圖3所示。纏繞完成后,粘牢試樣卷筒的末端,將不銹鋼桿從卷好的薄膜中抽出并剪掉卷筒頂端20mm(見圖4)。
氧指數測試儀(氧指數儀)圖4 軋制的試樣
確保試樣表面清潔且無影響燃燒行為的缺陷,如模塑飛邊或機加工的毛刺。
注意試樣在樣品材料上的位置和取向上的不對稱性(見注3)。
注1:某些材料標準要求選擇和標識所用的“試樣狀態”,例如,處于“規定狀態”或“基態”的以苯乙烯為基材的均聚或共聚物。
注2:在無相關標準時,可從GB/T 5471—2008、GB/T 9352—2008、GB/T 17037.1—1997、GB/T 17037.3—2003、ISO 294-2:1996,ISO 294-5:2001,ISO 2818:1994或GB/T 11997—2008中選擇一種或幾種制備方法。
注3:由于材料的不均勻性導致點火的難易及燃燒行為的不同(例如,由不對稱取向的熱塑性薄膜上,在不同方向切取的試樣,受熱時收縮程度不同),對氧指數的結果有很大影響。注4:如果使用這種方法,薄膜的燃燒行為呈現不穩定,包括受熱收縮及數據的波動,則應使用Ⅵ型試樣,即卷筒形試樣。它給出的再現性結果與Ⅰ型試樣幾乎相同。附錄D給出了使用Ⅵ型試樣實驗室間獲得的精密度數據。
7.3 試樣的標線
7.3.1 概述
為了觀察試樣燃燒距離,可根據試樣的類型和所用的點火方式在一個或多個面上畫標線。自撐試樣至少在兩相鄰表面畫標線。如使用墨水,在點燃前應使標線干燥。
7.3.2 頂面點燃試驗標線
按照方法A(見8.2.2)試驗Ⅰ、Ⅱ、Ⅲ、Ⅳ或Ⅵ型試樣時,應在離點燃端50mm處畫標線。
7.3.3 擴散點燃試驗標線
試驗V型試樣時,標線畫在支撐框架上(見圖2)。在試驗穩定性材料時,為了方便,在離點燃端20mm和100mm處畫標線。
如I、Ⅱ、Ⅲ、Ⅳ和Ⅵ型試樣用B法(見8.2.3)試驗時,在離點燃端10mm和60mm處畫標線。
7.4 狀態調節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每個試樣試驗前應在溫度23℃±2℃和濕度50%±5%條件下至少調節88h。
注:含有易揮發可燃物的泡沫材料試樣,在23℃±2℃和50%±5%狀態調節前,應在鼓風烘箱內處理168h,以除去這些物質。體積較大這類材料,需要較長的預處理時間。切割含有易揮發可燃物泡沫材料試樣的設施需考慮與之相適應的危險性。
注:當不需要測定材料的準確氧指數,只是為了與規定的小氧指數值相比較時,則使用簡化的步驟。
帶燃燒筒
測試環境要求氧指數測定儀應放置在溫度23℃±2℃的環境中。必要時將試樣放置在23℃±2℃和50%±5%的密閉容器中,當需要時從容器中取出。測試條件和誤差因素氮和氧混合氣流量以控制在4~8cm/s為宜流量太大,燃燒皿前緣混合氣流速增加,會使OI值增大;流量太
小(<4cm/s),會使燃燒氣體發生再循環;測試前或改變氧濃度時,系統必須先用調好的氧氮氣流沖洗30s左右。切勿在點燃試樣后調節氧濃度。測試時應注意:(1)試樣本身的溫度和點火時間;(2)氮氣和氧氣的溫度;(3)排氣罩用久后發熱會使混合氣流溫度上升;(4)試樣不純導致的測量誤差不會大于±1個 0l單位。注:當不需要測定材料的準確氧指數,只是為了與規定的小氧指數值相比較時,則使用簡化的步驟。氧指數測定儀是用于測定絕緣固定或液體燃燒特性的儀器。主要依據的測試標準有GB/T5454、GB/T2406、ISO4589-2、ASTM D 2863、BS 2782-1 Method 141、NF T 51-071、HSK 7201、JB/T 8988、GB/T 16581等。氧指數的測定儀由石英玻璃燃燒筒、試驗盤(液體測試)或試樣夾具(固體測試)、試驗盤支座、氮氧流量測量和控制
裝置、點火源、順磁或化學氧傳感器、計時器、排煙系統組成。數顯氧指數測定儀適用于塑料、橡膠、纖維、泡沫塑料、軟片和薄膜及紡織等材料的燃燒性能測定
1. 采用進口氧傳感器,數字顯示氧氣濃度無需計算,精度更高更準確,范圍 0
— 100%
2. 數字分辨率:±0.1%
3. 整機測量精度:0.4 級
4. 流量調節范圍:0-10L/min(60-600L/h)
5. 響應時間:<5S
6. 石英玻璃筒:內徑≥75 ㎜ 高 480mm
7. 燃燒筒內氣體流速:40mm±2mm/s
8. 壓力表精度 2.5 級,分辨率:0.01MPa
9. 流量計:1-15L/min(60-900L/H)可調,精度 2.5 級
試驗環境:環境溫度:室溫~40℃;, 相對濕度:≤70%;
11. 輸入壓力:0.2-0.3MPa
12. 工作壓力:氮氣 0.05-0.15Mpa 氧氣 0.05-0.15Mpa 氧氣/氮氣混合氣體入口:包括穩壓閥,流量調節閥,氣體過濾器和混合室。
13. 試樣夾可用于軟質和硬質塑料、紡織品、防火門等
14. 丙烷(丁烷)點火系統,火焰長度 5mm-60mm 可自由調節
15. 氣體:工業用氮氣、氧氣,純度>99%;(注:氣源和鏈接頭用戶自備)。Tips:氧指數測定儀試驗時需用不小于 98%的工業級氧氣/氮氣各一瓶作為氣源, 由于以上氣體為高危運輸品,無法作為氧指數測定儀的配件提供,只能在用戶當地氣站購買。(為保證氣體的純度請在當地正規氣站進行購買)
16. 電源要求:AC220(+10% )V、50HZ
17. 大使用功率:50W
18. 點火器:有一根金屬管制成、尾端有內徑Φ2±1mm 的噴嘴,能插入燃燒筒內點燃試樣,火焰長度: 16±4mm , 大小可調
19. 自撐材料試樣夾:能固定在燃燒筒軸心位置上、并能垂直夾住試樣
20. 非自撐材料試樣夾:能將試樣的兩個垂直邊同時固定在框架上(選配 紡織品薄膜等材料適用)
21. 整機外形尺寸:650mm×400×830m
1. 控制箱:采用數控機床加工成型,鋼板噴塑箱體靜電采用噴涂,控制部分與試驗部分分開控制 。
2. 燃燒筒:耐高溫優質石英玻璃管(內徑¢75mm,長 480mm) 出口內徑: φ40mm
3. 試樣夾具:自撐式夾具,并能豎直地夾住試樣;(可選配非自撐式式樣架), 兩套式樣夾滿足不同試驗要求;式樣夾插接式,安放式樣與式樣夾更簡易
4. 長桿點火器尾端管孔直徑¢2±1mm,點火器火焰長度(5-50)mm 可任意調
設計標準:GB/T 2406.2-2009
符合標準:ASTM D 2863, ISO 4589-2, NES 714 GB/T 5454 GB/T 10707-2008
GB/T 8924-2005 GB/T 16581-1996 NB/SH/T 0815-2010 TB/T 2919-1998 IEC
61144-1992 ISO 15705-2002 ISO 4589-2-1996
1.采用進口氧傳感器,數字顯示氧氣濃度無需計算,精度更高更準確,范圍0— 100%
2.數字分辨率:±0.1%
3.整機測量精度:0.2級
4.流量調節范圍:0-10L/min(60-600L/h)
5.響應時間:<5S
6.石英玻璃筒:內徑75㎜ 高300mm
7.燃燒筒內氣體流速:40mm±2mm/s 燃燒筒總高450mm
8.壓力表精度2.5級,分辨率:0.01MPa
9.流量計:1-15L/min(60-900L/H)可調,精度2.5級
10.試驗環境:環境溫度:室溫~40℃;, 相對濕度:≤70%;
11.輸入壓力:0.2-0.3MPa
12.工作壓力:氮氣0.05-0.15Mpa 氧氣0.05-0.15Mpa氧氣/氮氣混合氣體入口:包括穩壓閥,流量調節閥,氣體過濾器和混合室。
13.試樣夾可用于軟質和硬質塑料、紡織品、防火門等
14.丙烷(丁烷)點火系統,火焰長度5mm-60mm可自由調節
15.氣體:工業用氮氣、氧氣,純度>99%;(用戶自備)。
16.電源要求:AC220(+10% )V、50HZ
17.大使用功率:50W
18.點火器:有一根金屬管制成、尾端有內徑Φ2±1mm 的噴嘴,能插入燃燒筒內點燃試樣,火焰長度: 16±4mm , 大小可調
19.自撐材料試樣夾:能固定在燃燒筒軸心位置上、并能垂直夾住試樣
20.非自撐材料試樣夾:能將試樣的兩個垂直邊同時固定在框架上
1. 控制箱:采用數控機床加工成型,鋼板噴塑箱體靜電采用噴涂,控制部分與試驗部分分開控制 。
2. 燃燒筒:耐高溫優質石英玻璃管(內徑¢75mm,長300mm) 出口內徑:φ40mm
3. 混合器:采用玻璃珠填充形式,將氧氣和氮氣均勻混合。(珠φ4.5mm填充高度95mm,一袋)
4. 試樣夾具:自撐式夾具,并能豎直地夾住試樣;(可選配非自撐式式樣架),兩套式樣夾滿足不同試驗要求;式樣夾插接式,安放式樣與式樣夾更簡易
5.標配備用玻璃筒,防止意外損毀,滿足不間斷試驗需求; 長桿點火器尾端管孔直徑¢2±1mm,點火器火焰長度(5-50)mm可任意調
GB/T 2406.2-2009 GB/T 2406.1-2008
ASTM D 2863, ISO 4589-2, NES 714 GB/T 5454 GB/T 10707-2008 GB/T 8924-2005 GB/T 16581-1996 NB/SH/T 0815-2010 TB/T 2919-1998 IEC 61144-1992 ISO 15705-2002 ISO 4589-2-1996
GB/T 2406的本部分描述了在規定試驗條件下,在氧、氮混合氣流中,剛好維持試樣燃燒所需低氧濃度的測定方法,其結果定義為氧指數。
本部分適用于試樣厚度小于10.5mm能直立自撐的條狀或片狀材料。也適用于表觀密度大于100kg/m3的均質固體材料、層壓材料或泡沫材料,以及某些表觀密度小于100kg/m3的泡沫材料。并提供了能直立支撐的片狀材料或薄膜的試驗方法。
為了比較,本部分還提供了某種材料的氧指數是否高于給定值的測定方法。
本方法獲得的氧指數值,能夠提供材料在某些受控實驗室條件下燃燒特性的靈敏度尺度,可用于質量控制。所獲得的結果依賴于試樣的形狀、取向和隔熱以及著火條件。對于特殊材料或特殊用途,需規定不同試驗條件。不同厚度和不同點火方式獲得的結果不可比,也與在其他著火條件下的燃燒行為不相關。
本部分獲得的結果,不能用于描述或評定某種特定材料或特定形狀在實際著火情況下材料所呈現的著火危險性,只能作為評價某種火災危險性的一個要素,該評價考慮了材料在特定應用時著火危險性評定的所有相關因素之一。
注1:這些方法用于受熱后呈現高收縮率的材料時不能獲得滿意結果。例如:高定向薄膜。
注2:評價密度小于100kg/m3的泡沫材料火焰傳播特性參照GB/T 8332。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240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5471—2008 塑料 熱固性塑料試樣的壓塑(ISO 295:2004,IDT)
GB/T 9352—2008 塑料 熱塑性塑料材料試樣的壓塑(ISO 293:2004,IDT)
GB/T 2828.1—2003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ISO 2859-1:1989,IDT)
GB/T 11997—2008 塑料 多用途試樣(ISO 3167:2002,IDT)
GB/T 17037.1—1997 塑料 熱塑性塑料材料注塑試樣的制備 第1部分:一般原理及多用途試樣和長條試樣的制備(idt ISO 294-1:1996)
GB/T 17037.3—2003 塑料 熱塑性塑料材料注塑試樣的制備 第3部分:小方試片(ISO 294-3:2002,IDT)
GB/T 17037.4—2003 塑料 熱塑性塑料材料注塑試樣的制備 第4部分:模塑收縮率的測定(ISO 294-4:2001,IDT)
ISO 294-2:1996 塑料 熱塑性材料注塑試樣 第2部分:拉伸條狀試樣
ISO 294-5:2001 塑料 熱塑性材料注塑試樣 第5部分:用于研究各向異性的標準試樣
ISO 2818:1994 塑料 用機加工方法制備試樣
ISO 2859-2:1985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2部分:隔批檢驗極限質量(LQ)的抽樣計劃塑料
熱塑性塑料材料試樣的壓塑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制備熱塑性塑料模壓試樣和試片的一般原理和步驟,試樣可以通過機加工或沖壓的
方法從試片上獲得。
為了獲得具有重復性的模塑件,包括四種不同的冷卻方法的主要加工步驟都是標準的,對每一種
材料,模壓時需要的模塑溫度和冷卻方法應按照有關材料的國際標準中的規定或由有關利益雙方商定。
注,不推薦熱塑性增強材料用本方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3505-2000產品幾何技術規范(GPS)表面結構輪廓法表面結構的術語,定義及參
數(eqv ISO 4287;1997)
ISO286-1產品幾何量技術規范(GPS)--ISO極限和配合系統--第1部分;公差、偏差和配
合基礎(1988)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模塑溫度moulding temperature
預熱和模塑期間,在接近模塑料的區域測得的模具或模壓機模板的溫度。
3.2
脫模溫度demoulding temperature
冷卻結束時,在接近模塑料的區域測得的模具或模壓機模板的溫度,
掛,對于不勝式模具,可在模具上鉆孔以用于弱量3.1和3.2規定的溫度,
3.3
預熱時間preheating time
保持接觸壓力,將模具內的材料加熱到模塑溫度所需要的時間。
3.4CB/T 9352--2008/15O 293:2004
3.6
冷卻速率cooling rate
在規定溫度范圍內,通過控制冷卻流體的流動得到的恒定冷卻速率,即:每隔至少10min的冷卻速
率與規定的冷卻速率的偏差不超過規定公差。
注,冷卻速率通常用℃/h表示,
4設備
4.1模壓機
模壓機的合模力應能產生至少10MPa的模塑壓力(通常用合模力與模腔面積的比值給出)。
在整個模塑期間,壓力波動應控制在規定壓力的10%以內。
模壓板應能:
a)至少加熱到240℃;
b)以表1中給定的速率冷卻。
模具表面任意兩點間的溫差在加熱時不應超過±2℃,在冷卻時不應超過±4℃。
當模具中裝配有加熱和冷卻系統時,也應滿足同樣條件。
模壓板或模具可使用在適當管道系統中的高壓蒸汽或導熱流體加熱,也可使用電加熱元件加熱。
模壓板或模具可用管道系統中的導熱流體(通常為冷水)冷卻,
急冷(見表1中方法C)時需要用兩臺模壓機,一臺用于模塑加熱,另一臺用于冷卻。
對于指定的冷卻方法,導熱流體的流速應在模具內沒有任何材料時通過試驗預先定出。
模壓機可連續控制上下模板之間中心位置的溫度,
4.2模具
4.2.1概述
使用不同類型模具制備的試樣,其特性是不相同的。特別是機械性能受冷卻時給物料施加壓力的
影響,
用于模壓熱塑性塑料試樣的模具通常有兩種,即溢料式模具(見圖1)和不溢料式模具(見圖2)。
圖1港料式(“畫框")模具
圖2不溢料式模具
溢料式模具允許過量的模塑材料擠出,并且冷卻時模塑壓力不施加于模塑材料上。制備厚度相近
或具有可比性的低內應力的試樣或試片,特別適宜使用溢料式模具。
使用不溢式模具時,冷卻期間,全部的模塑壓力(摩擦力忽略不計)都施加在模塑材料上。所得模塑
件的厚度、內應力和密度取決于模具的結構、加料量及模塑和冷卻條件。此類模具能模塑密實的試樣,
模塑時間moulding time
保持模塑溫度下施加全壓的時間。
3.5
平均冷卻速率(非線性)nverage cooling rate (non -linear)
以恒定流動的冷流體進行冷卻的速率。平均冷卻速率的計算:用模塑溫度和脫模溫度之差除以模
具冷卻到脫模溫度所需的時間。
掛,平均冷卻速率通常用℃/min表示。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GB/T 2406本部分。
3.1
氧指數 oxygen index
通入23℃±2℃的氧、氮混合氣體時,剛好維持材料燃燒的小氧濃度,以體積分數表示。將一個試樣垂直固定在向上流動的氧、氮混合氣體的透明燃燒筒里,點燃試樣頂端,并觀察試樣的燃燒特性,把試樣連續燃燒時間或試樣燃燒長度與給定的判據相比較,通過在不同氧濃度下的一系列試驗,估算氧濃度的小值(見8.6)。
為了與規定的小氧指數值進行比較,試驗三個試樣,根據判據判定至少兩個試樣熄滅。
5.1 試驗燃燒筒
由一個垂直固定在基座上,并可導人含氧混合氣體的耐熱玻璃筒組成(見圖1和圖2)。
優選的燃燒筒尺寸為高度(500±50)mm,內徑(75~100)mm。
燃燒筒頂端具有限流孔,排出氣體的流速至少為90mm/s。
注:直徑40mm,高出燃燒筒至少10mm的收縮口可滿足要求。
如能獲得相同結果,有或無限流孔的其他尺寸燃燒筒也可使用。燃燒筒底部或支撐筒的基座上應安裝使進入的混合氣體分布均勻的裝置。推薦使用含有易擴散并具有金屬網的混合室。如果同類型多用途的其他裝置能獲得相同結果也可使用。應在低于試樣夾持器水平面上安裝一個多孔隔網,以防止下落的燃燒碎片堵塞氣體人口和擴散通道。
燃燒筒的支座應安有調平裝置或水平指示器,以使燃燒筒和安裝在其中的試樣垂直對中。為便于對燃燒筒中的火焰進行觀察,可提供深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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